人培標竿推廣促進計畫

 

參選方式及表揚活動報名及推薦應繳文件注意事項

 

參選方式及表揚活動


一、參選方式

(一)團體獎

1.自行報名:採通訊報名,報名應以事業單位或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主體提出並由單位負責人署名,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如同一單位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得推派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2.推薦報名:由政府主管機關、工商及社會團體、職訓及學術研究機構、所屬工業團體、或由職訓局補助之相關計畫執行單位具函推薦之優良企業或職訓機構參與選拔,每單位限參選一項。

(二)個人獎

1.自行報名

2.推薦報名
 

二、頒獎表揚

(一)頒獎典禮預計於本(九十四)年七月上旬舉行(得視主辦單位需求調整),恭請政府高階首長頒獎,頒發獎座及當選證書。

(二)拜會政府首長以肯定得獎訓練單位之人才培育成就和政府對辦理訓練單位之重視。

(三)出版當選訓練單位專輯。

(四)舉辦當選訓練單位成功經驗發表會及在北、中、南、東四區各舉辦一場得獎訓練單位成功經驗發表,詳實介紹得獎訓練單位之成長、奮鬥歷程及經驗,以擴散成功模式。
 



報名及推薦應繳資料
 

一、報名資格:

 

(一)團體獎:

1.事業單位: 凡申請選拔之事業單位須符合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事業單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如科技、金控、生技及增資擴展、業務重整合(分)併為獨立單位者,不在此限,自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工安事故及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者。 (※註:「重大」係指曾被連續處罰或有惡劣、蓄意之行為。)

(2)最近三(92、91、90)年稅前及稅後均獲利,93年無累積虧損者。

(3)已繳交93年「台閩地區勞工保險費及附收工資墊償基金計算表」者。

 2.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 凡申請選拔之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須符合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人力資源培育(訓)工作之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訂定明確教育訓練需求與制訂完整之人才培育機制,包括設計與策劃、師資、教材、設施、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評估及監督等,具有實體績效者。

(2)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自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者。

 

(二)個人獎:

1.創新人員獎:從事人才培訓輔導或服務實務工作連續滿三年以上之之中低階人力資源或培訓人員。

2.創新經理人獎:從事人才培訓輔導或服務實務工作連續滿五年以上之高階人力資源或培訓主管。

3.力行標竿獎:創新機構內部人才培育機制、組織及未來目標,並具有明確教育訓練需求積極促成人力資源與組織發展融合之事業單位雇主。

4.特殊貢獻獎:熱心推動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機制、組織及未來目標,並對培訓的目標、設計與策劃進行規範,包括師資、教材、設施與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具有創新卓見之專家學者。

 

二、應繳資料

(一)團體獎

1.事業單位  表單下載:事業單位報名及評選表.doc (下列各附表請詳見表單下載)

(1)報名表。(附表1-1)

(2)簡附參選本獎項之公司介紹:請附貴機構建築物外觀照片1張、LOGO圖1張、卓越事蹟相關照片5張(以上請附電子檔)及簡介影片(10分鐘內之DVD /Betacam /DVcam /Video Tape皆可,可後補,但文件報名須於5/6繳齊)。(附表1-2)

(3)自評表。(附表1-3)

(4)檢具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圖片、資料一套。

(5)如係推薦報名者請加附推薦書一份。

(6)單位最近三(92、91、90)年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保留盈餘表影印本。

(7)單位(公司)執照或單位(公司)登記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 )。

(8)最近12個月(93年1月至93年12月)勞保局核發之「台閩地區勞工保險費及附收工資墊償基金計算表」影本。

2.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  表單下載:專業團體報名及評選表.doc (下列各附表請詳見表單下載)

(1)報名表。(附表2-1)

(2)簡述參選本獎項之公司介紹:請附貴機構建築物外觀照片1張、LOGO圖1張、卓越事蹟相關照片5張(以上請附電子檔)及簡介影片(10分鐘內之DVD /Betacam /DVcam /Video Tape皆可,可後補,但文件報名須於5/6繳齊)。(附表2-2)

(3)評選表(自評部分)。(附表2-3)

(4)檢具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圖片、資料一套。

(5)如係推薦報名者請加附推薦書一份。


(二)個人獎  表單下載:個人獎報名及評選表.doc (下列各附表請詳見表單下載)

(1)推薦書。(附表3-1)

(2)報名表。(附表3-2)

(3)自評表。(附表3-3)

(4)簡述參選本獎項之績效說明或其他可分享的觀念、實例。

(5)可茲證明之文件、圖片、資料一套

(6)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

 

以上資料請檢送正本一份(以A4規格裝訂整齊),連同(1)至(4)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親送或掛號郵寄「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組」辦理;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由主(承)辦單位統一銷毀。
 

三、受理單位及報名地點

(一)、有關本獎項之諮詢、申請等事宜,請洽「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組」

聯絡人: 江小姐、賴小姐、陳小姐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40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
電話:02-27033500(代表號)分機202、203、204
傳真:02-27060171
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二)、報名地點:

報名資料請寄至「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組」收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40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
 



注意事項

 

一、參加之事業單位、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或個人提供之資料不得有標示不實、仿冒、侵犯他人商標、專利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否則參加之事業單位、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或個人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放棄得獎權利,並應使「人力創新獎」評審之主辦及執行單位免於受到任何因之所產生之民刑訴訟及賠償責任。如前述各單位因而被訴或須負賠償責任,參加之事業單位、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或個人應負賠償一切訴訟費、律師費及其它所受之損害。

 

二、報名之相關資料一律不對外公開、不退還,本活動辦理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任。所有報名資料僅為本次評選之用,不做其他用途使用。

 

三、得獎訓練單位及個人之義務:為帶動示範效益,協助提昇國內人才培訓成效,凡具入圍以上資格團體即具有下列義務:

 

(一)入圍團體須配合參與成果展示設攤活動兩天。

(二)得獎團體須參與經驗分享:參與北、中、南、東區4場發表會,分享培訓經驗、甘苦及成果,以擴散成功模式。

(三)公關造勢:成功案例將製成平面或電子宣傳專輯,並公佈於職業訓練聯絡網等相關網站。

 

四、得獎訓練單位若經查證有違法情事或不實陳述者,其獎座及當選證書須繳回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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