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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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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案諮詢問題:
一、目前有關「員工安置方案」未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達成協議?
貳、顧問指導過程分析:
◎目前有關「員工安置方案」未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達成協議? 廠商說明:
一、 目前有關「員工安置方案」未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達成協議? 顧問改善事項與建議: 一、 員工安置方案雖然尚未與工會達成協議,惟內部仍可就以下方向進行:
(一)、藉由會員大會向會員闡述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的訴求,藉此先行凝聚內部的共識。 二、新投資人接手後,工會對於留用或不留用員工應展現的協助:
(一)、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容,應對於不留用員工之權益,予以明載。
*顧問第二次諮詢
◎ 92年11月2日召開會員大會,作成罷工決議的合法性? 廠商說明:
一、92年11月2日召開會員大會,作成罷工決議的合法性? 顧問改善事項與建議: 一、合法罷工應注意的事項:
(一)提醒工會須按工會法第26條宣告罷工之程序實施。亦即罷工程序為:勞資或僱傭間的爭議→經調解程序無效→召開會員大會→採無記名投票→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 二、平均工資的計算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一)勞基法第2條明訂平均工資的定義為:「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起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顧問第三次諮詢
◎如何對於不留任的員工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 廠商說明:
一、如何對於不留任的員工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 顧問改善事項與建議: 一、 對於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的建議如下:
(一)、工會應先經由調查,對於有意願參與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之現職員工,轉請職訓局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或中小企業處核准登錄之訓練機構代訓,並由代訓機構於結訓後協助輔導其就業。至於請求政府發放「訓練券」協助,則應以專案提出申請。 二、 實施在職訓練的基本理念有二:
(一)、訓練的目的不僅在於提昇個人績效,也是延續職涯發展的重要方法。因此工會應將協助企業辦理員工在職訓練列為要務之一。 *預期效果
一、透過充份諮詢,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涉及勞動法律的規定,認知更為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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