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安置方案 ~~~~~~~~~~~~~~

 

 

 

 
 

 

壹、個案諮詢問題:

一、目前有關「員工安置方案」未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達成協議?
二、○○○○一旦有新投資人接手後,半數以上的員工恐被資遣?
三、92年11月2日召開會員大會,作成罷工決議的合法性?
四、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有關平均工資計算的疑義?
五、如何對於不留任的員工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
六、如何對於留任的員工在爾後的新經營環境裡實施在職訓練?

貳、顧問指導過程分析:
*顧問第一次諮詢
主題:

◎目前有關「員工安置方案」未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達成協議?
◎○○○○一旦有新投資人接手後,半數以上的員工恐被資遣?

廠商說明:

一、 目前有關「員工安置方案」未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達成協議?
依據○○○○的標售時程,預計在92年12月25日完成標售;留任或不留任員工如何安置,尚未與工會達成協議。
二、 ○○○○一旦有新投資人接手後,半數以上的員工恐被資遣?
○○○○的營業範圍主力在○○○三縣市,新投資人接管後,為維續企業競爭力,工會預計半數以上的員工恐被資遣。

顧問改善事項與建議:

一、 員工安置方案雖然尚未與工會達成協議,惟內部仍可就以下方向進行:

(一)、藉由會員大會向會員闡述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的訴求,藉此先行凝聚內部的共識。
(二)、工會再就會員大會作成的決議,行文給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表達工會會員的意見。

二、新投資人接手後,工會對於留用或不留用員工應展現的協助:

(一)、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容,應對於不留用員工之權益,予以明載。
(二)、按91年2月6日制定之「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項明訂:「新設公司應於併購基
準日30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留用之勞工。」工會可據以參酌研擬預告
期間。

*顧問第二次諮詢
主題:

◎ 92年11月2日召開會員大會,作成罷工決議的合法性?
◎ 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有關平均工資計算的疑義?

廠商說明:

一、92年11月2日召開會員大會,作成罷工決議的合法性?
○○○○產業工會於92年11月2日舉行首度會員大會,會中討論通過「在○○○○營業資產標售中,有關員工安置方案如未符合員工之期望,該工會全體會員將自今年12月12日起無限期罷工」。
二、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有關平均工資計算的疑義?
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主要訴求點,在於全體員工年資結算,並比照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之精神,再依第55條第2項退休金基數標準計算。

顧問改善事項與建議:

一、合法罷工應注意的事項:

(一)提醒工會須按工會法第26條宣告罷工之程序實施。亦即罷工程序為:勞資或僱傭間的爭議→經調解程序無效→召開會員大會→採無記名投票→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
(二)工會宜於92年12月12日前再積極謀求協商空間,締造雙贏的和局。

二、平均工資的計算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一)勞基法第2條明訂平均工資的定義為:「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起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二)明辨工資的定義是以「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為主要條件,至於是否為「經常性給與」僅為補充解釋。

*顧問第三次諮詢
主題:

◎如何對於不留任的員工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
◎如何對於留任的員工在爾後的新經營環境裡實施在職訓練?

廠商說明:

一、如何對於不留任的員工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
銀行行員平均教育程度較高、年齡較輕,惟工作環境封閉且工作性質單純,普遍不俱第二專長,轉業可能會有困難。工會建議政府發放「訓練券」予以協助。
二、如何對於留任的員工在爾後的新經營環境裡實施在職訓練?
銀行行員為維繫職場的競爭力,必須參酌民營企業落實員工教育訓練。

顧問改善事項與建議:

一、 對於實施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的建議如下:

(一)、工會應先經由調查,對於有意願參與第二專長訓練與轉業訓練之現職員工,轉請職訓局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或中小企業處核准登錄之訓練機構代訓,並由代訓機構於結訓後協助輔導其就業。至於請求政府發放「訓練券」協助,則應以專案提出申請。
(二)、工會可整合謀職者資料,透過民間網路人力銀行、人力仲介業與人力派遣業廣大謀職求才市場,積極尋求轉業機會。
(三)、工會亦可仿傚「資策會」推介其結訓學員就業之模式,主動造冊函寄所屬公會或民間同業廠商,以提高轉業機會。

二、 實施在職訓練的基本理念有二:

(一)、訓練的目的不僅在於提昇個人績效,也是延續職涯發展的重要方法。因此工會應將協助企業辦理員工在職訓練列為要務之一。
(二)、實施在職訓練除了可加入諸如企業訓練聯絡網等政府資源協助外,企業內部亦必須有專責部門、人員推動。

*預期效果

一、透過充份諮詢,工會研擬之「員工安置方案」內涉及勞動法律的規定,認知更為明確。
二、透過訓練意願調查,轉請職訓局公共職訓機構代訓,俾利建構轉至民營企業之能力,並由代訓機構於結訓後協助輔導其就業。
三、藉由政府機構(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與民間組織(網路人力銀行等)多重媒合管道,甚至主動造冊函寄所屬公會或民間同業廠商,如此員工轉業機會將可大增。

 

 

 
   

(資料提供:企訓網高屏區服務中心)